企业工资条例(企业工资待遇实施细则)
浙江工资支付条例
1、法律分析:浙江工资支付条例为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》,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共五章三十八条。
2、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:工资支付项目、工资支付水平、工资支付形式、工资支付对象、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。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
3、浙江省实行《浙江省劳动工资支付条例》,其中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办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,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劳动月。
4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所以如果单位暂扣你工资一个时间也是合理的。
5、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规定如下: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实行周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时支付工资。
2019年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细则,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全文
1、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
2、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,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。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:工资支付项目、工资支付水平、工资支付形式、工资支付对象、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。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
3、法律客观: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:工资支付项目、工资支付水平、工资支付形式、工资支付对象、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。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
4、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5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武汉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
(1)工资支付项目: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,加班加点工资,其他工资。
新规定要求,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(包括试用期、熟练期、见习期的工资标准),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,工资标准由其与用人方协商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。
武汉蔡袜拿甸区、江夏区、黄陂区、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/小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。
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/小时;武汉蔡甸区、江夏区、黄陂区、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/小时。
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。但一般规定是至少每月结一次工资。但法律规定,工资应当每月按时发放,不得拖欠员工工资,否则,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,逾期不支付,应当额外支付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赔偿金。
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
第十条,企业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(含学徒期、熟练期、见习期、试用期间人员)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法律分析:工资集体协商,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,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就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职业培训、保险福利等事项,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。
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,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。